您的位置: 首页 >学校概况>综合新闻> 详细内容

廉洁从教,真查实改,自觉接收群众监督
廉洁从教,真查实改,自觉接收群众监督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1-12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廉洁从教,真查实改,自觉接收群众监督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年01月12日 点击数: 次 【字体:

一、组织学习海教发(2020)38号文件精神,认真开展以“自觉接收监督,增强防范意识”为主题的“算好廉政账”专题教育月活动。

一)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

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“算好廉政帐”专题教育月活动,不断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把监督挺在前面,提升监督效能,防范廉政风险,不断增强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,主动接受监督意识,特成立以支部书记钱开亮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,制定专题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,召开专题教育月动员大会,对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
二)主动接收监督,增强防范意识,努力提高活动实效性

(一)上好党课,举案说法,敞开心扉“大家谈。9月25日党员活动日钱开亮同志为全体同志上《不忘教育初心,牢记育人使命》的党课,重温海陵清风案例和市局下发的预警短信等多种方式,举案说法,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、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、人生观和教育观,正确对待监督,内心认同监督,自觉接受监督,认清接受监督不是与自己过不去,而是对自己最好的帮助;不是给自己找麻烦,而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;不是揭短亮丑,而是拉耳扯袖、防微杜渐。钱开亮、顾宝富等党员同志带头结合自身思想、工作和生活实际谈廉政风险点,谈拒腐防变举措,谈学习警示案例的感受。全体党员同志都能深刻的分析自身在监督中的短板和漏洞,都表态将积极、主动接收群众监督、社会监督,做人民满意的教师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
(二)系统学习,每日一测,内化于行。周竹贤同志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江苏省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实施细则》等条规要求,各个部门制定“岗位责任清单”,做到清单明责,责任到人。党支部与每位同志签订了具体化、个性化的《南莫镇沙岗小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》,进一步明确、细化了《南莫镇沙岗小学“十五”严禁准则》,所有同志都懂得底线、红线、高压线,明白我们应该怎么做?什么不能做?时刻以人民满意不满意,人民答应不答应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,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。

根据海教发(2020)38号文件要求,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党员参加“清廉江海”微信公众号党纪法规“每日一测”,通过每日一测,强化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效果,促进全体党员同志进一步法纪意识,强化自我约束,敬畏法纪、敬畏权力、敬畏监督,不断提高知纪守纪、知法守法的自觉性。

三、组织学习海委教〔2020〕19号《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》精神

一)结合两节,强化督查,净化环境。

(一)监督时间: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30日。

(二)监督对象: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所有在职人员。

(三)监督重点

十八大以来,上述对象违规收受且未主动退还或上交的高档烟酒、珍稀药材、天价茶叶、名贵木材、珠宝玉石、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,以及“红包”、消费卡等。主要包括:

1.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(含收受学生及家

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)

2.借年节假期、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,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;

3.纵容、默许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利用党员干部职务上的影响,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;

4.其他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。

(四)监督步骤

1.动员部署阶段(925日前)。

1学习传达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纪法规。必须将通知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,传达到每一位监督对象。

2宣传发动。组织专题动员教育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、亲自部署,讲明政策界限,消除思想顾虑,主动纠错改错。

2.自查自纠阶段(1031日前)。

1自我排查。全体同志认真排查十八大以来本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情况。

2主动上交。对违规收受的礼金(已使用的礼品可折价),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监委会工作人员代办,先至市纪委监委办理缴款手续,再交款至收缴专用账户,本人留存收据备查。对违规收受的礼品可以及时退还当事人,也可上交至各单位监会会、市教育纪工委,统一集中移交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。

3.收缴登记。各监委会负责做好违规收受礼品的收缴、登记,统计监督对象专项监督工作开展前已主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,并做好保密工作。

4.个人承诺。全体对象作出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承诺并签订《承诺书》。

(三)梳理核查、督查查处阶段(11月底前)

(五)政策界限

专项监督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。

1.专项监督期间,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不得用于捐资助学、扶贫、解困、救灾,否则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处理。

2.自查自纠期间,主动上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,视情节轻重,依纪依法依规一律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。

3.隐瞒不报、拒不上交、拒不纠正的,一经查实,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。

4.专项监督期间及之后,仍不收敛不收手、顶风违纪的,一经查实,一律从严从重处理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!--EndFragment-->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
×

用户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