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第二批书香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
各中小学: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文化品位,大力推进书香校园建设,根据《海安县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工作意见》(海教初〔2014〕11号)及《关于开展海安县第二批中小学书香校园创建评估的通知》(海教初〔2015〕38号)文件精神,县局组织开展了海安县中小学第二批书香校园评估验收活动,经过自主申报、材料评审、过程评价、问卷调查、现场察看、资料查阅等程序,最终确定20所中小学通过第二批中小学书香校园评估,具体名单如下:
李堡中学 大公初中 白甸初中 隆政初中
胡集初中 老坝港小学 角斜小学 丁所小学
韩洋小学 开发区实验小学 南屏小学 孙庄小学
胡集小学 青萍小学 双楼小学 章郭小学
李庄小学 雅周中心小学 沙岗小学 墩头中心小学
希各学校继续强化书香校园建设,着力营造温馨阅读环境,不断提升读书活动品位,深入推进书香内涵发展,加强阅读目标定位、内容选择、策略评价等方面的研究,为教师发展、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。
海安县教育局
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
抄送: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,本局有关科室,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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